美国打宠物犯法么?
我来歪个楼吧 首先,不讨论军用武器(核武器什么的)对动物的伤害,这些不是人能够控制的所以不再我们讨论的范围内;也不讨论人类使用各种工具伤害其他动物比如砍掉一条尾巴,做绝育手术等等,虽然这些很残忍但好在这些动物们还能感觉到疼痛而且大多数都是人类为了健康或者繁衍而做出的控制行为。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种超出人类控制范围之外的暴力行为——突发性的,无意识的对其他物种实施的暴力伤害。这种行为在心理学上被称为“兽戏”或“兽戏冲动”(zoophobia),指的是对任何动物表现出恐惧与敌意,并实施攻击。尽管“兽戏冲劲”经常表现为对某些动物的偏好(例如害怕老鼠、昆虫或其他小动物的人不在少数),但从广义上讲,任何人对任何动物都可能表现出这种倾向。
事实上,许多动物展现出对人类的恐惧并且试图躲避,但这并不能阻止一些极端的“兽戏冲动”者在后面穷追不舍。我曾在野外遭遇过类似疯狗一样的人,只是因为他觉得我的鞋子很好看想要抢过去穿(他在跟踪我!!!) 这绝不是在夸大其词,在加拿大每年都会发生上千起人类袭击野生动物的案例,在美国也有一百多万人受到过来自家养的宠物的攻击,更不用说世界上其他的国家和地区了。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动物袭击了你,你可以还手吗? 在大部分北美人的观念中,动物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不能打一只对你挑衅的狗!”“你不可能杀了一个偷你钱包的小偷!他是个无赖!”然而事实是,只要你不主动激怒一只无害的动物,你就可以合法地打击它以自保甚至杀死它。 但是,一旦你打了一只狗/一只老鼠/一只鸟,你就得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