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区禁养金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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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9日,郑州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养犬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本市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 未经免疫、检疫或免疫、检疫不合格的犬只禁止出售或者进行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依法应当淘汰的犬只以及不含犬粮、犬窝等犬舍用品以及其他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粪便及尿液污染的日用品。 同时,对于禁养的烈性犬种也进行了明确说明,包括:大型猎犬(如比特斗牛犬)、大型工作犬(如斯塔福犬)、超大体型犬(如大白熊犬)等37中犬,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其他狗(包括杂交犬、土狗),在限制养犬区域严禁饲养。而金毛属于中型犬,不在上述范围,因此可以办理登记手续。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的实施对象是“市区”,即二七新区、中原区和金水区。另外,郑东新区也发布了类似文件,不过并未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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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犬只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包括二七区、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全部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除外),违者将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一般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确需出户的,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犬绳牵引出户,并为大型犬戴嘴套。牵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一般管理区内个人最多可以饲养一只烈性犬、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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