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怎么带只狗回去?
入境欧盟国家的宠物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有国际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原件;
2、有欧盟指定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原免疫证书原件,抗体滴度不得低于0.5iu/ml,该证明必须在宠物入境欧盟成员国半年之后一年之内出具的有效(此项要求具体各国要求可能有区别,请上欧盟该国家官方网站确认);
3、带有电子芯片,证明必须包含电子芯片号码,并且电子芯片注射点与实际一致;
4、经过检疫且有出具相关证书的机构盖章及医师签字(这两样缺一不可);
5、证书内容必须用英语或法语填写。
只有上述条件全部满足,才可以免检疫隔离直接入境欧盟各国(欧盟各成员国要求可能会有差异,请登录该国官方网站确认)。
其它带宠物入境欧盟国家要求:
如果宠物的狂犬病抗体滴度在国际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中没有体现,或者不能提供欧盟成员国指定实验室出具的抗体报告,需在入境欧盟成员国之前停留6个月至一年,具体要求请上您目的欧盟国家官方网站查询确认。
如果宠物未注射电子芯片或狂犬病免疫证书不符合要求,需在入境欧盟成员国之前停留6个月(具体要求请上目的地官方网站查询确认),期间需经过狂犬病抗体滴度检验,合格后重新签发疫苗注射证明和国际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且注射电子芯片,以上要求全部满足之后才能再次申请入境。
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宠物不能申请入境欧盟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