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罗威纳能办狗证吗?
按照《长沙市橘洲犬只公园管理规定》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养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未经公安部门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类免疫证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初始登记。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犬只进行审核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已审核登记的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犬类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续签手续。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个人饲养犬只的,在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犬只出户,并应当由成年人用2米以内的束犬链牵领,必要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嘴套,及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等排泄物;
(二)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相应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公安机关和农业部门应当按照职能依法对犬只进行相关检疫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职能依法及时对被犬只伤害人进行相关处置;
(三)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四)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拴养或者圈养,因免疫、训练、检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用犬绳牵领并佩戴犬牌;
(五)饲养的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尸深埋,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犬只患狂犬病的,养犬人应当及时报告农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置疫情,并及时将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尸体送农业部门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