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毛属于禁养犬吗?
先引用法条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市和远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城镇特定区域设立禁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市区内的公园、风景区、动物园、博物馆、文物古迹保护区、旅游度假区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等特定区域,应当划定为狂犬病易发区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在禁止养犬区域或者未采取防吠叫措施的禁养区内,不得开办犬类收养组织。 第十五条 个人申请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三)已按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四)具备必要的养犬处置能力。 单位申请养犬的,除符合本条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五)有专人管理;(六)有健全的养犬制度;(七)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第三十三条 犬只饲养人、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遗弃、虐待犬只; (二)不利用犬只从事危害安全活动; (三)不自行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犬只;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狂犬、疑似狂犬动物伤害人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避免更多的人被伤害。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报告人。 所以从法条上来讲,只有两种情况下不能在北京养犬,一是“在禁止养犬区域或者未采取防吠叫措施”的禁养区范围内,二是“患有狂犬病”或者“疑似患有狂病的”。
再来看题主的问题,首先你要搞清楚你所在地区的“禁养区”的范围,这个一般是地方政府确定的;然后是关于“防吠叫措施”,这个我没有找到明确的文件,但肯定是要有的,不然的话大型犬和烈性犬怎么管? 最后讲一下如何判断狗是不是“患了狂犬病”“疑似患了狂犬病的”,这个比较专业,建议题主搜索一下相关论文看看,毕竟网上各种言论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