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哪里能认领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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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市发布《青岛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养犬人不得遗弃所养犬只;严禁非法饲养、销售犬只和买卖犬只交易行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并详细阐述了禁养烈性犬的种类;对饲养、经营犬只的场所设置卫生防护栏等硬件设施提出了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2017年4月3日,青岛出台实施细则,对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并对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及养犬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根据该细则,全市划分为两大类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高新区)为养犬的重点管理区,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区为养犬的一般管理区。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其中,对遗弃所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找回,逾期未找回的,对违法主体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出售、收购或组织贩卖活犬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因环境卫生或者人身安全受到影响的,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危险;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非法屠宰、经营狗肉及其制品的,由畜牧兽医部门给予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该细则是国内首个针对流浪猫、流浪狗地方性管理办法,对流浪动物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动物,应予以捕获,送至动物收容场所。” 而对于“遗弃所养犬只”的情形,该办法也作出了细化规定:“禁止遗弃所养犬只。养犬人因患病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犬只的,应当送至动物收容场所。” (注:2018年起,青岛市施行城市养犬新政,在市区范围内,严格限制养犬。办理犬只登记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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